|
申请商标注册的基本条件
|
1、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
伙企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
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亦按对
等原则办理。
2、国家规定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
|
不能作为商标的文字和图形
|
1、与各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
同或相似的;
2、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相
似的;
3、与“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相
似的;
4、表示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的;
5、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
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有夸大宣传和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的;
8、县以上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地名有其他
含义的除外)。
|
|
商标注册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
1、填写代理人委托书和商标注册申请书各一式二份;
2、交15张清晰的商标图样(长、宽不大于10厘米,
不小于5 厘米),若指定颜色的还应另交黑白墨
稿2张;
3、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如果商品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需附商品说明书;
5、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附送卫生行政部门所核发的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
证》;
6、烟草制品商标注册应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
生产的证明文件。
7、申请报刊杂志及书籍名称商标注册的,需附出版
管理机关批准的证明文件。
|
|
注册商标变更
|
1、注册商标所有人因名义、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
向商标局申请变更。
2、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注册商标所有人必
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变更,并提交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
|
商标续展
|
1、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注册商标所有人
需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续
展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2、如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向
商标局申请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必
须提出续展申请。如在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
请的,商标局将注销其注册商标。
|
|
转让注册商标
|
|
1、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
必须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2、转让人如果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几个
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转让时应一并转让,不能
单独转让其中某一个。
3、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
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
4、转让卷烟、人用药品、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
让人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
|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
|
1、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应当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报国家商标局和当地工商局
备案。
|
|
补发商标注册证
|
商标注册证因故丢失或破损,可向商标局申请补
发。
|
|
商标异议
|
|
1、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
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2、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
何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被异议人应在规定
期限内作出答辩,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
实和理由予以裁定。
|
|
商标复审
|
|
对商标局有关商标事项的裁定不服,可以向商标
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注册商
标转让驳回注册商标续展不服;
2、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
3、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
|
| 商标查询 |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对所要注册的
商标进行查询,查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有否相同或
近似商标在先注册,再根据查询结果确定是否申请注
册。 |
| 商标国际注册 |
|
1、商标所有人如需要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一般需
要每个国家分别办理注册手续,也可以根据《商
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
织国际局同时向多个协定成员国办理商标注册
(以下称商标国际注册)。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一次申请可以指定多个国家保护,可以减少工作
量,节省时间,节省费用。当然,指定保护的国
家必须是协定成员国,非协定成员国的仍需每个
国家分别单独办理注册手续。
2、申请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名义、商标、要与国内申
请的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不超过国内申
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