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注册的基本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
  伙企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
  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亦按对
  等原则办理。

2、国家规定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不能作为商标的文字和图形


1、与各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
  同或相似的;

2、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相
  似的;

3、与“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相
  似的;

4、表示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的;

5、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
  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有夸大宣传和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的;

8、县以上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地名有其他
  含义的除外)。

商标注册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代理人委托书和商标注册申请书各一式二份;

2、交15张清晰的商标图样(长、宽不大于10厘米,
  不小于5 厘米),若指定颜色的还应另交黑白墨
  稿2张;

3、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如果商品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需附商品说明书;

5、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附送卫生行政部门所核发的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
  证》;

6、烟草制品商标注册应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
  生产的证明文件。

7、申请报刊杂志及书籍名称商标注册的,需附出版
  管理机关批准的证明文件。

注册商标变更


1、注册商标所有人因名义、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
  向商标局申请变更。

2、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注册商标所有人必
  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变更,并提交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续展


1、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注册商标所有人
  需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续
  展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2、如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向
  商标局申请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必
  须提出续展申请。如在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
  请的,商标局将注销其注册商标。

转让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
  必须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2、转让人如果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几个
  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转让时应一并转让,不能
  单独转让其中某一个。

3、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
  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

4、转让卷烟、人用药品、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
  让人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1、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应当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报国家商标局和当地工商局
  备案。

补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因故丢失或破损,可向商标局申请补
发。
商标异议


1、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
  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2、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
  何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被异议人应在规定
  期限内作出答辩,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
  实和理由予以裁定。

商标复审


  对商标局有关商标事项的裁定不服,可以向商标
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注册商
  标转让驳回注册商标续展不服;

2、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

3、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

商标查询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对所要注册的
商标进行查询,查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有否相同或
近似商标在先注册,再根据查询结果确定是否申请注
册。
商标国际注册


1、商标所有人如需要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一般需
  要每个国家分别办理注册手续,也可以根据《商
  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
  织国际局同时向多个协定成员国办理商标注册
  (以下称商标国际注册)。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一次申请可以指定多个国家保护,可以减少工作
  量,节省时间,节省费用。当然,指定保护的国
  家必须是协定成员国,非协定成员国的仍需每个
  国家分别单独办理注册手续。

2、申请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名义、商标、要与国内申
  请的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不超过国内申
  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