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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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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 第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本实施细则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商标国际注册,依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办理。 第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正、评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设置《商 商标局编印发行《商标公告》,刊登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依照《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七条 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依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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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申请。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 第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 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 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注册,应当附 第十二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 第十三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 第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 第十五条 商标局受理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事宜。具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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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商标局对受理的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 第十七条 对驳回申请的商标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应予 第十八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 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册的,该商标的注册公告无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 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异议裁定生效后,由商标局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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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每一个申请应当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 第二十一条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入应当向商标 受让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后,将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 第二十二条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 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被争议注册商标终局裁定,书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做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商标注册不当的,可以将《撤销注册不当 被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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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 第二十七条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必须申请补发, 伪造或者涂改《商标注册证》的,由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二十八条 对有《商标法》第三十条第(1)、(2)、(3) 项行为 第二十九条 对有《商标法》第三十条第 (4)项行为的,任何人 前款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 第三十条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本实施细则第二 第三十一条 对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 (3)项 第三十二条 对有《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1)、(2)项行为之一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商标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对违反前款规 第三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 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被许可人所在地工 第三十六条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必 许可他人使用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商品商标的,在将许可合 第三十七条 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本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及其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交 第三十九条 撤销或者注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自 第四十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商标法》第六章和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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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 第四十二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 (1)询问有关当事人; (2)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存; (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力; (4)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 第四十三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 对侵犯注册商标对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前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 第四十五条 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和检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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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 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 第四十七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由国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收费标准,由国家工商行 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四十八条 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工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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